試驗方法适用性見表15。
表15 環境溫度下緊固件試驗方法适用性
緊固件代号 | 性能和試驗方法 | |||||
螺栓、螺釘和螺柱a,b | 螺母 | |||||
最小 抗拉強度c Rmf | 緊固件實物規定塑性延伸率為0.2%時的應力Rpf | 斷後伸長率 A | 硬度 | 保證載荷 | 硬度 | |
拉力試驗 9.1 | 硬度試驗 9.2 | 保證載荷試驗 9.3 | 硬度試驗 9.4 | |||
SD、SB、718 | d ≥ 3 mm | 适用 | 适用 | 适用 | ||
CH0、CH1、CH2、V、VH、VW | d ≥ 3 mm | 适用 | 适用 | 适用 | ||
a 全螺紋螺柱 lt ≥ 3.5d 。 |
按本部分生產的緊固件,當按8.1和第9章規定的适用性試驗測試時,應符合第6章和第7章規定的所有适用要求。
本部分不要求制造者對每一制造批次都實施試驗。但制造者有責任選擇合适的方法,如過程控制或最終檢查,以确保每一制造批均符合所有規定的要求。更多的信息見GB/T 90.3。
如有争議,應按8.1和第9章規定的試驗方法。
如果符合第6章和第7章規定的化學成分、機械性能要求,供方可選擇自己的方法來控制和/或檢驗緊固件(對制造者的定期評估、校核制造者提供的測試結果、緊固件實物檢測等)。
如有争議,應按8.1和第9章規定的試驗方法。
需方可按第9章規定的試驗方法來控制和/或檢驗交付的緊固件。
如有争議,應按8.1和第9章規定的試驗方法。
當需方要求供應商的測試結果時,應該在訂購時達成一緻。試驗報告應按照GB/T 39310的規定編制,試驗報告的類型(F2.2、F3.1或F3.2)和任何附加的或特定的測試也應由需方規定,并在訂購時達一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