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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898-1:2013 - 标志

  • 10.1 通則


    隻有全面符合本部分規定的技術要求,才能按第 5 章的标記制度進行标記,以及按 10.2 和 10.3 或 10.4 提供标志。

    除非在產品标準中另有規定,否則在頭部頂面凸起的标志高度,不應計入頭部高度尺寸。
  • 10.2 制造者識别标志


    制造者識别标志應在生產過程中,在标志性能等級代号的所有緊固件產品上進行标志。也推薦在不标志性能等級的緊固件上标志制造者識别标志。
    緊固件的銷售者使用自己的識别标志,也應視為制造者識别标志。
  • 10.3 全承載能力緊固件的标記與标志


    10.3.1 通則

    按本部分技術要求生產的全承載能力的緊固件,應按 10.3.2~10.3.4 進行标志。

    在 10.3.2~10.3.4 中規定允許任意選擇的标志,應由制造者确定。
    10.3.2 性能等級的标志代号

    性能等級的标志代号,應按表19的規定。

    表19 全承能力固件的志代

    性能等級

    4.6

    4.8

    5.6

    5.8

    6.8

    8.8

    9.8

    10.9

    12.9

    12.9

    标志代号a

    4.6

    4.8

    5.6

    5.8

    6.8

    8.8

    9.8

    10.9

    12.9

    12.9

    标志代号中的“.”可以省略。

    在小螺釘的情況下,或當頭部形狀不允許按表 19 标志時,可以使用表 20 給出的時鍾面标志符号。


    表20 全承能力螺栓和螺時鍾志符


    a 12點的位置(參照标志)應标志制造者識别标志,或标志一個圓點。

    b 用一長劃或兩個長劃線标志性能等級,對12.9級用一個圓點。

    10.3.3 識别标志

    10.3.3.1  六角和六角花形頭螺栓和螺釘

    六角和六角花形頭螺栓和螺釘(包括法蘭面緊固件)應标志制造者識别标志和表 19 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标志代号。

    對所有性能等級的和公稱直徑 ≥ 5mm 的緊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标志最好在頭部頂面用凹字或凸字,或在頭部側面用凹字(見圖 11 )。對法蘭面螺栓或螺釘,當制造工藝不允許在頭部頂面标志時,可在法蘭上标志。

    a 制造者識别标志。

    b 性能等級。

    圖11 六角和六角花形頭螺栓和螺釘标志示例


    10.3.3.2  内六角和内六角花形圓柱頭螺釘

    内六角和内六角花形圓柱頭螺釘應标志制造者識别标志和表 19 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标志代号。

    對所有性能等級和公稱直徑 ≥ 5mm 的緊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标志最好在頭部側面用凹字或在頭部頂面用凹字或凸字(見圖 12 )。


    圈12 内六角圓柱頭螺釘标志示例


    10.3.3.3 圓頭方頸螺栓
    圓頭方頸螺栓應标志制造者識别标志和表 19 中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标志代号。
    對所有性能等級和公稱直徑 ≥ 5mm 的緊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在頭部用凹字或凸字标志( 見圖 13 )。


    圖13 圓頭方頸螺栓标志示例

    10.3.3.4 螺柱
    螺柱應标志制造者識别标志和表 19 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标志代号,或表 21 規定的可選用的性能等級标志符号。

    對 5.6 級、8.8 級、9.8 級、10.9 級和 12.9/12.9 級,及公稱直徑 ≥ 5mm 的螺柱要求制出标志。
    應在螺柱無螺紋杆部進行标志,如不可能時,應在螺柱的擰入螺母端标志性能等級,并可省略标志制造者識别标志( 見圖 14 )。
    對過盈配合的螺柱應在擰入螺母端标志性能等級,并可省略标志制造者識别标志。


    圖14 螺柱标志示例

    表21 可選用的螺柱标志符号

    性能等級

    5.6

    8.8

    9.8

    10.9

    12.9

    标志符号

    ___

    ◯ a

     a

    △ a

    a 允許該符号僅顯示輪廓或整個區域凹陷

    10.3.3.5  其他類型的螺栓和螺釘

    根據用戶要求,10.3 規定的标志代号,也可以用于其他類型的螺栓和螺釘,以及專用緊固件。

    通常,對沉頭、半沉頭、圓柱頭及盤頭螺釘,或類似開槽、十字槽形狀的,或有内凹槽,或者其他内扳擰結構的,均不進行标志。

    10.3.4 左旋螺紋的螺栓和螺釘的标志

    對公稱直徑 ≥ 5mm 的左旋螺紋的螺栓和螺釘應按圖 15 規定的符号,在頭部頂面或末端進行标志。

     圖15 左旋螺紋的螺栓和螺釘的标志

    對六角頭螺栓和螺釘亦可選用圖 16 規定的左旋螺紋的标志。

    s —— 對邊寬度;

    k —— 頭部高度。

    圖16 左旋螺紋的螺栓和螺釘可選用的标志

  • 10.4 降低承載能力緊固件的标記與标志


    10.4.1 通則

    按本部分生產的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應按表 22 的規定進行标志,其餘則應參照 10.3.3 和 10.3.4 的規定進行标志。

    對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不應使用表 19、表 20 和表 21 規定的标志代号。

    產品标準為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即使某些規格能夠達到全承載能力的技術要求,但對該產品的所有規格還應按表 22 的規定進行标志。

    10.4.2 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的标志代号

    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的标志代号應按表 22 的規定。

    表22 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的标志代号

    性能等級

    4.6

    4.8

    5.6

    5.8

    6.8

    8.8

    9.8

    10.9

    12.9

    12.9

    标志代号a

    04.6

    04.8

    05.6

    05.8

    06.8

    08.8

    09.8

    010.9

    012.9

    012.9

     a 标志代号中的“.”可以省略。

  • 10.5 包裝标志


    對各類緊固件、所有規格的所有包裝上,均應有标志(含貼或栓标簽)。标志應包括制造者和/或經銷者商标(或識别标志)和符合表 19 或表 22 性能等級标志代号,以及 ISO 16426 規定的生產批号。
對應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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