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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火和回火鋼.第2部分:非合金鋼交貨技術條件 EN 10083-2 - 2006

牌号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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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經買方同意,不得在鋼材中随意添加本表未提及的元素(冶煉精加工除外)。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在廢鋼和生產原料中帶入這些元素因為其會削弱鋼的機械性能降低鋼的适用性。
②可根據要求提供添加高硫含量(最高可達0.10%S)的可加工性更好的鋼(包括夾雜物含量受控的鋼(如Ca處理))。在這種情況下,錳含量的上限可提高0.15%。
③如果訂特定鋼材,沒有淬硬性要求(符号+H,+HH,+HL)或在調質或正火條件下沒有機械性能要求,碳含量限制範圍在0.05%和/或Cr+Mo+Ni≤0.45%,在訂貨時是允許的。
替代列表
注:技術數據僅供參考,請以官方原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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