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表面缺陷的種類、原因、外觀特征和極限
2.1 裂縫 Cracks
裂縫是一種清晰〈結晶體〉的沿金屬晶粒邊界或橫穿晶粒的斷裂,并可能含有外來元素的夾雜物。裂縫通常是金屬在鍛造或其他成型工序或熱處理的過程中,由于受過高的應力而造成的,也可能在原材料中即存在裂縫。當工件被再次加熱時,通常由于氧化皮的剝落而使裂縫變色。
2.1.1 淬火裂縫 Quench cracks
原 因 |
淬火裂縫通常是不規則相交、無規律方向的呈現在緊固件表面。 |
外 觀 | |
極 限 | 任何深度、任何長度或任何部位的淬火裂縫都不允許存在。 |
2.1.2 鍛造裂縫和夾渣裂縫 Forging cracks and inclusion cracks
原 因 | 鍛造裂縫可能在切料或鍛造工序中產生,并位于螺母的頂面或底面上,或頂面(底面)與對邊平面交接處,夾渣裂縫由原材料固有的非金屬夾渣而造成。 |
外 觀 | |
極 限 |
a) 貫穿支承面的鍛造裂縫不應多于兩條,其深度也不得超過0.05D; b) 延伸到螺孔内的裂縫不應超出第一扣完整螺紋; c) 在第一扣完整螺紋上的裂縫深度不應超過0.5H1。 D——螺紋公稱直徑;H 1——螺紋實際牙高,H 1 = 0.541P;P——螺距。 |
2.1.3 全金屬有效力矩型鎖緊螺母的鎖緊部分裂縫
Cracks in the locking element of all-metal prevailing torque type nuts
原 因 | 全金屬有效力矩型鎖緊螺母的鎖緊部分裂縫,可能在切料或鍛造或收口(壓扁)過程中產生,并呈現在外部或内部表面上。 |
外 觀 | |
極 限 |
a)貫穿頂部圓周的裂縫不應多于兩條,其深度也不得超過O.O5D; b)延伸到螺孔内的裂縫不應超出第一扣完整螺紋; c)在第一扣完整螺紋上的裂縫深度不應超過O.5H1。 由于收口(壓扁)產生并位于鎖緊部分的裂縫,應不允許。 D——螺紋公稱直徑; H 1——螺紋實際牙高,H 1 = 0.541P;P——螺距。 |
2.1.4 螺母-墊圈組合件的墊圈座裂縫 Cracks in the washer retainer of nuts with captive washers
墊圈座裂縫是将墊圈固定在螺母上的過程中,金屬的邊緣或凸起部分的開裂。
原 因 | 在裝配墊圈的過程中,當壓力施加到邊緣或凸起部分時,可能產生墊圈座裂縫 |
外 觀 | |
極 限 | 墊圈座裂縫應控制在翻鉚以後的邊緣或凸起部分以内,并且墊圈應能自由轉動,且不脫落。 |
2.2 剪切爆裂 Shear bursts
剪切爆裂是金屬表面的開裂。
原 因 | 在鍛造過程中可能產生剪切爆裂,如在螺母的外表面或在法蘭面螺母的周邊上出現。通常剪切爆裂和螺母軸心線約成45° |
外 觀 | |
極 限 | 位于螺母頂面或底面與對邊平面交接處的剪切爆裂的寬度不得大于(0.25+0.02s)mm。 法蘭面螺母的法蘭圓周上的剪切爆裂,不應延伸到支承頂直徑(dw)的最小尺寸内,其寬度也不得超過0.08dc; s——對邊寬度;dc——法蘭直徑 |
2.3 爆裂 Bursts
爆裂是金屬表面的開裂。
原 因 | 在鍛造過程中,由于原材料的表面缺陷,可能產生爆裂,如在螺母的外表面或在法蘭面螺母的周邊上出現 |
外 觀 | |
極 限 |
對角上的爆裂,不應使對角寬度減小到低于規定的最小尺寸。 位于螺母頂面或底面與對邊平面交接處的剪切爆裂的寬度不得大于(0.25+0.02s)mm。 法蘭面螺母的法蘭圓周上的爆裂,不應延伸到支承頂直徑(dw)的最小尺寸内,其寬度也不得超過0.08dc; s——對邊寬度;dc——法蘭直徑 |
2.4 裂紋 Seams
裂紋是材料上皺紋窄的開裂形成的縱向表面缺陷。
原 因 | 裂紋通常是制造緊固件的原材料中固有的缺陷 |
外 觀 | |
極 限 | 裂紋的深度對所有的螺紋規格均不得超過0.O5D 。 D—螺紋公稱直徑 |
2.5 皺紋 Folds
皺紋是在鍛造過程中,呈現在螺母表面的金屬折疊。
原 因 | 在鍛造螺母的過程中,位于或接近直徑(截面)變化的交接處,或螺母的頂面或底面。由于材料的位移可能產生皺紋 |
外 觀 | |
極 限 | 位于法蘭面螺母的法蘭圓周與支承面交接處的皺紋,不得延伸到支承面。其他皺紋允許存在。 |
2.6 凹痕 Voids
凹痕是在鍛造或镦鍛過程中,由于金屬未填滿而呈現在螺母表面上的淺坑或凹陷。
原 因 | 凹痕是由于切屑或剪切毛刺或原材料的鏽層造成的痕迹或壓印,并在鍛造或镦鍛工序中未能消除 |
外 觀 | |
極 限 | h≤0.02D或最大為0.25 mm。 凹痕的面積: 支承面上的凹痕面積之和,不應超過: 支承面總面積的5%,對螺紋公稱直徑D≤24 mm的螺母; 支承面總面積的10%,對螺紋公稱直徑D>24 mm的螺母。 D—螺紋公稱直徑 |
2.7 切痕 Tool marks
切痕是縱向或圓周方向淺的溝槽。
原 因 | 切痕因制造工具與工件之間的相對運動而產生 |
外 觀 | |
極 限 | 螺母支承面上的切痕,其表面粗糙度不應超過Ra=3.2μm(按GB/T 1031規定)。其他表面的切痕允許存在 |
2.8 損傷 Damages
損傷是指螺母任何表面上的刻痕。
原 因 | 損傷,如凹陷、擦傷、缺口和鑿糟,因螺母在制造和運輸過程中受外界影響而產生 |
外 觀 | 沒有準确的幾何形狀、位置或方向,也無法鑒别外部影響的因素 |
極 限 |
如有必要,按特殊協議,如包裝要求,以避免運輸中的損傷。 |
3. 檢查與判定程序
使用以下程序應貫徹GB/T 90的有關規定。
3.1 常規驗收檢查
常規驗收檢查,應采用目測檢查程序以确保產品符合本标準的規定。
3.2 非破壞性檢查
按GB/T 90的規定,從驗收批中抽取樣本,并可放大10倍進行目測或其他非破壞性的檢查,如用磁力技術或渦流電流。若發現由缺陷樣品未超過允許的極限,則接受該批產品。如用戶要求進行100%的全檢,則應在訂單中注明。
3.3 破壞性檢查
在去除表面塗、鍍層後,如發現有可能超過允許極限的表面缺陷,則應選取有最嚴重表面缺陷的樣品進行破壞性試驗(GB/T 3098.12和GB/T 3098.14)。
3.4 仲裁試驗
由易切鋼制造的螺母的仲裁檢查,應按GB/T 3098.14對螺母進行擴孔實驗。根據供需雙方協議,可根據GB/T 3098.12進行附加試驗。
3.5 判定
如果在目測檢查中,發現淬火裂縫或在縮進部分有超差的裂縫,或超過尺寸極限的表面缺陷,則該批產品應予拒收。
如有任何樣品未能通過按3.3條和3.4條進行的破壞性試驗,則該批產品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