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準規定了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在環境溫度為 10 ℃~35 ℃ 條件下進行測試時,緊定螺釘及類似的規定硬度等級的螺紋緊固件的機械和物理性能。應在該環境溫度範圍内,按本部分要求評定緊固件(含緊定螺釘及類似的規定硬度等級的螺紋緊固件, 下同)。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緊固件按規定的硬度等級分級, 僅适用于壓應力。
注: 按本部分生產的緊固件适用的使用溫度為 -50 ℃ ~+150 ℃ 。當使用溫度超過 -50 ℃ ~+150 ℃ , 甚至高達+300 ℃ 時,使用者應向有關方面咨詢。
本部分适用的緊定螺釘和類似的螺紋緊固件:
——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
——符合ISO 68-1規定的普通螺紋;
——粗牙螺紋 M1.6~M30 , 細牙螺紋 M8×1~M30×2;
——符合 ISO 261 和 ISO 262 規定的直徑與螺距組合;
——符合 ISO 965-1 和 ISO 965-2 規定的螺紋公差。
本部分未規定以下性能要求:
——抗拉強度;
——剪切強度;
——可焊接性;
——耐腐蝕性;
——工作溫度高于 +150 ℃ 或低于 -50 ℃ 的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