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軋碳鋼薄闆及帶材 IS 1079 - 2009
• 可添加硼、钛、铌和釩等微合金元素,硼元素含量不超過的0.008%,其他微合元素的含量不超過0.20%。
• 鋼材中的氮含量不超過0.007%。對于鋁鎮靜鋼或矽鋁鎮靜鋼,氮含量不超過0.012%。制造商必須通過定期的檢驗分析來保證。
• HR4 和 HR5 牌号的鋼材應以全鋁鎮靜狀态或鋁加穩定元素的狀态供應。當鋼材以鋁鎮靜時,總鋁含量不應低于0.02%。當鋼材以矽鎮靜時,矽含量不應低于0.10%。當鋼材以鋁矽鎮靜時,矽含量不應低于0.03%,總鋁含量不應低于0.01%。
• 當需要含銅鋼時,銅含量應為0.20%~0.35%。在產品分析中,銅含量應在0.17%至0.38%之間。
• 限制性化學成分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注:技術數據僅供參考,請以官方原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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