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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珠軸承鋼交貨技術條件 DIN 17230 - 1980

牌号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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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除用于熔煉外,本表未列出的元素不得故意添加到鋼中。必須采取一切适當的預防措施,以确保不會通過廢料或用于制造的其他物質無意中添加這類元素;但是,在滿足機械性能和淬透性的規定值,且產品的可用性不受損害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伴生元素。
②在真空下熔煉或重熔的鋼中,錳含量允許稍微低于規定的下限。
③在真空熔煉或重熔,或按電渣重熔的情況下,磷和硫的含量應分别為≤0.015%。
替代列表
注:技術數據僅供參考,請以官方原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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